浙发改投资〔2017〕568号
各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84号)精神和《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浙发改法规〔2014〕504号),请你们抓紧开展2017年新增省重大产业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发改、国土部门按照《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程序,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审核把关,好中选优。请以设区市为单位于7月14日(周五)下班前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网上办公系统上报请示文件、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汇总表(附件1,excel格式),同时报送纸质文件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2.申报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及申请参照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奖励的项目,请提供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附件3、请按清单顺序装订)、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发改投资〔2007〕1169号《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格式)各一式一份。
3.申报重大产业龙头项目、重大产业示范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附件3、请按清单顺序装订)各一式一份。
4.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项目,请设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号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关证书。
5.以上文件、材料电子版(请示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项目申请报告)请同时刻成光盘,由各设区市汇总提供。其中,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应按顺序扫描成PDF文档,1个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合并成一个PDF文件。
6.本次项目申报将启动网上申报流程。要求各地在项目初审结束后,通过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监测系统“项目申报”栏(http://218.108.28.8:88/zdcyxm)填报申报内容,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汇总表(特别重大产业类、重大产业龙头类、重大产业示范类)
2.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3
项目申报资料合订本清单
1.浙江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表(项目已赋码)
2.项目简介材料(包括项目业主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和建设必要性、市场供求分析、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工艺方法和技术先进性、项目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拟选址地块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投入产出6项指标情况,采用何种附加性指标及分析测算和说明等,市场供求分析需重点说明目标市场近5年的市场供求情况、2016年底目标市场区域范围内已投产主要项目情况、未来五年市场需求分析及拟建、在建项目情况)。
3.项目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前期工作有关批文。实施类项目包括:(1)项目核准(备案)文件,(2)规划设计条件书,(3)用地预审(或国土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4)环评批复,(5)能评批复。预选类项目包括:(1)项目备案文件或服务联系单,(2)规划设计条件书,(3)用地预审(或国土部门的工作联系单),(4)环评(初审)批复,(5)能评(初审)批复。
5.项目业主与拟落地市或县(市、区)政府(或授权部门)签订的投资项目合作协议、拟落地市或县(市、区)政府对该项目的准入许可复印件。
6.项目地块所在区域的位置示意图、城乡总体规划局部图、土地利用规划局部图(需注明坐标)、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复印件。实施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总平布置图、效果图。
7.建设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8.申报行业示范的项目,需出具项目业主单位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我省百强企业的证明材料,以及项目业主单位目前国内、省内市场行业龙头地位的证明材料和达产后国内、省内市场占有率的分析材料。
9.设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认可说明,并提供项目采用技术的发明专利证书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号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相关证书。
10.其他必要的材料。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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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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