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金融办〔2016〕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公开征集余杭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财政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类别
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奖励的财政扶持项目。
二、项目征集时间
本次项目征集内容截止2017年4月30日。
本次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5月12日。
三、项目受理地点
企业申报项目有关材料一式2份送至余杭区金融办(临平藕花洲大街203号617室)。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企业上市项目
1.签订上市服务协议补助
申报条件:区上市培育企业、2015年1月1日后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上市服务协议,且2015年1月1日后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介服务费支付凭证和发票;
(4)项目申报承诺书。
2.股改补助
申报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完成上市辅导备案。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税务登记证印件;
(3)企业上市辅导证明(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4)项目申报承诺书。
3.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补助
申报条件: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境外交易所出具的企业直接上市申请受理证明;
(4)项目申报承诺书。
4.首发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余杭。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证监会批复文件、交易所上市通知或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材料。
(4)募集资金投资余杭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5.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再融资,其融资额50%以上投资余杭。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证明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4)募集资金投资余杭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奖励
申报条件:实施并购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4)完成并购重组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7.上市企业迁入奖励
申报条件:区外上市(含借壳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余杭。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
上市核准文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新三板挂牌项目
1.签订挂牌服务协议补助
申报条件:区新三板备案企业、2015年1月1日后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新三板挂牌服务协议,且2015年1月1日后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介服务费支付凭证和发票;
(4)项目申报承诺书。
2.股改补助
申报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且挂牌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4)项目申报承诺书。
3.新三板挂牌奖励
申报条件:在新三板正式挂牌。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承诺书。
4.新三板首次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实现首次融资并将募集资金投资余杭鼓励类产业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证明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4)募集资金投资余杭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5.新三板企业迁入奖励
申报条件: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余杭。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
新三板同意挂牌函;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区域场外市场挂牌项目
1.区域场外市场股改补助
申报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且挂牌申报材料受理。。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场外市场的受理通知书;
(4)项目申报承诺书。
2.区域场外市场挂牌奖励
申报条件: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等区域场外市场正式挂牌;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正式挂牌。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场外市场出具的企业挂牌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承诺书。
(四)债券融资补助项目
1.企业债券补助
申报条件: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用于企业发展或投资余杭鼓励类产业项目。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债券发行方案、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募集说明书等;
(4)项目申报承诺书。
2.区域集优债补助
申报条件:两家以上中小企业集合式发行区域集优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且未由财政性基金提供增信。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集合债券批准文件、集合票据注册通知书、集合信托、债券发行方案、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募集说明书等;
(4)项目申报承诺书。
五、其他事项
1.上述申报材料均要求一式2份(证书原件除外),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2.请各有关企业根据相关要求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余杭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表
2.余杭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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