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知发管〔2017〕10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落实“五帮一化”工作要求,根据我局《关于开展重点企业(行业)专利保护联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知发法〔2014〕25号),现将2017年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资质;
(二)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近三年未发生不配合行政部门查处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案件的行为。
二、申报时需递交的材料:
(一)浙江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的方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现有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工作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与需求,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实现预期目标的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等;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
各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负责申报单位材料的初审,并于7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5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其中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金华等市分别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其他各设区市分别推荐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项目申报表格及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李振国:88916702-608、13777571450
叶恩奇:88916702-605、1890651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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