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杭科高〔2015〕79号)文件精神,采用“后补助”形式下达2017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经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 2015-2017年列入市级“雏鹰或青蓝计划”的江干区企业。
二
补助标准
☛ 1、本次研发经费的资助比例根据企业申报核准的研发经费总额和研发经费补助总额确定,每家企业资助额比例最高不超过研发投入15%、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2、本次研发经费补助总额为601万元,有资格申请的企业56家(2015-2016年度补助经费30万元的企业本次不再申报)。
三
兑现流程
☛ 1、企业提供专审报告。申请企业提供2017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需专业审计机构出具。
☛ 2、审核分配资助经费。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对2017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年度获得市级补助资金,按照比例核算分配单个企业补助经费;经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
四
组织管理
☛ 1、经费使用。企业收到补助经费后,按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开支范围进行财务核算,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和审计。
☛2、绩效评价。按照要求上报各类报表;项目和计划到期后,组织考核验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3、申请须知。申请时间:截止2018年4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址:庆春东路1-1号西子联合大厦十楼江干区科技局1008室;
五
其他
☛ 根据新一轮的《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2018-2020)》,明年将对现行的新认定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经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江干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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