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经信〔2017〕102号
各镇乡、街道经发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根据《东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东经信[2013]114号)和《东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东经信[2013]11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度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2.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创新体制和投入、运行、激励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
3.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技术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技术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上年销售收入的2%,技术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
4.企业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数不低于15人;
5.企业与一家以上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1.在东阳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3. 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4. 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设计人员人数不低于10人,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5.专业设计中心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企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须达到2%以上,且用于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不低于研发经费的30%。
6.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项以上,至少1项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实现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品牌。
二、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筛选、及时上报 (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申报技术中心不超过2个、设计中心不超过1个,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中心)。申报材料按《东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东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9月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统一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地址:市行政中心六楼614办公室。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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