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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杭州市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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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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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州市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公示  《杭州市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工程项目

     《杭州市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经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7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共七天。
 附件杭州市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

杭州市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

突破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实施“中国制造2025”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工程,充分发挥杭州市重大创新项目支持机制的作用,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征集范围

以国家、省、市“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从杭州工信经济发展补短板、扬优势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信息经济智慧应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和《中国制造2025杭州行动纲要》,重点围绕信息通信和网络设备、集成电路及高端通用芯片、云计算和大数据、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智能制造装备、能源动力及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未来产业、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项目征集。每年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择优选择确定若干个杭州市重点项目予以资助。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力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对我市的产业升级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创新、突破的导向作用。

(二)申报重大产业创新项目的,项目投资(含设备投资、研发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相关立项或前置审批手续已完备;申报关键技术突破项目的,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研发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三)项目单位必须为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无重大失信行为。项目投资或研发经费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五)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有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遵循“事先立项、事中资助、事后验收”的管理原则,申报时应是正在实施的项目。

(七)项目单位应填报项目申请表,同时附项目情况说明(5000字左右)、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行业组织或专家推荐的项目,另附推荐意见。各项材料装订成册。

三、项目评审程序

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征集、公开评审、结果公示等原则,充分发挥区、县(市)主管部门积极性。项目库实行网络化管理。上一环节审核通过项目,进入下一环节审核,审核未通过项目,审核流程自动终结。

(一)项目征集。根据工作部署,统一公开发布项目征集公告。

(二)区县核查推荐。由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开展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项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委。网络系统由区、县(市)经信部门同步上报市经信委。

(三)主管处室审核。对区、县(市)推荐上报的项目,由财务处汇总后提交项目主管处室开展项目审查,项目主管处室在网络系统上提出处室审核意见。

(四)处室联审。通过上述审核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处室组织开展处室联审,联审通过项目在完成委内公示后转入项目库。

(五)专家评审。项目库中的项目,根据工作进展,分批分期提交专家评审。项目评审专家由政策法规处随机抽取,驻委纪检组监督产生。专家评审会由项目主管处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需签署书面意见,由项目主管处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项目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财务处。

(六)征求部门意见。专家评审通过项目,由财务处统一发市发改委、科委、财政、统计等部门征求意见,并经互联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拟立项项目名单,提交委党委会研究。

(七)项目审定。经党委会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提交市政府审定。

对项目的资金扶持按《杭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财企〔2015〕53号)文件执行。

四、项目跟踪管理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给予重点支持的项目,由各业务处室牵头做好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签约。由各项目主管处室负责项目签约,分别由市经信委、项目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管理三方责任书。

(二)项目推进。各项目主管处室负责项目的具体跟踪推进工作。

(三)期中评价。各业务处室按照三方责任书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做好项目期中评价工作。

(四)项目验收。由财务处统一发布项目验收通知。相关企业向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项目责任书要求做好项目的总结和验收工作。在按程序完成区、县(市)初审、处室联审、专家评审、部门审查、项目公示等程序,并报送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完成项目验收。

(五)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后,由财务处会同纪检组,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项目服务机制

(一)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分工不变、处室协同的思路,以项目化、扁平化、协同化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由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分管委领导为协助召集人,委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财务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组建项目服务小组。建立以产业链为核心的重大产业和关键技术突破创新项目管理体制,由委领导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主管处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整合全委资源,实行“一个实施方案,一个专人负责,一个季度通报制”的办法,开展项目全程推进工作。

(三)项目调整或终止。如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技术、资金、人员、市场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办理项目立项调整或终止手续。对因技术创新、技术迭代等原因改变项目实施计划的,原则上采用项目调整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同意后报市经信委,由项目主管处室组织相关部门和区、县(市)经信部门调查核实后报市政府研究决策。对因市场变化、企业战略调整等原因取消或减少项目投资的,原则上采用项目终止程序,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签署意见后,按程序报批后取消项目立项。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实报请市政府同意取消项目计划,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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