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下达2016年杭州市商务发展(内贸)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6〕42号)、《关于下达2017年杭州市商务发展(内贸)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7〕3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区现代商贸业的发展,现就2016、2017年度商务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在滨江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符合我区现代商贸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商贸重点项目改造。
二、资助范围
1. 杭州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及列入市政府公布的“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培育名单的百强商贸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2. 列入省、市、区、县(市)商贸发展规划的重点企业的建设、改造项目;
3. 商贸企业(含药品流通企业)连锁网点、物流信息系统、配送中心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受理内部装修、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 家政服务:员工制企业并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万元。
5. 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请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绩效分析等;
2. 《滨江区商务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3. 项目实施批准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4.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5. 项目实施、投资额度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6.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和申请文件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一式3份。
四、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经所属街道推荐同意后自主申报项目(区属企业直接申报),于11月21日前上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提出拟资助的项目名单,并根据项目实际投资情况拟定资助金额,联合上报区政府审定。资助计划确定后,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下达资助计划。资金拨付采取转移支付方式或直接拨付方式进行。
未明事宜可与区商务局、财政局联系。
区商务局联系人:朱哲正;
区财政局联系人:王莹;
电子邮箱:281867563@qq.com(朱哲正)。
附件:滨江区商务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
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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