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
为促进我省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浙政发〔2011〕106号)、《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6〕348号)、《浙江省“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发〔2015〕831号)及全省垃圾分类工作动员会精神,现将编制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类别
☛(1)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
☛(2)国家和省级示范试点项目。列入各类资源环境领域国家和省级示范试点重点支撑项目。
☛(3)其他项目。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前期工作完成、资源环境效益显著、2018年能够开工建设的资源环境领域项目。
列入循环经济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在2年内可申请中央预算内和省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
二
申报项目范围
☛ 申报项目要能结合各级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海水淡化等专项规划,注重项目实施的节能环保、低碳、节水、节材、减排等资源环境效益,具体有:
☛ 1.节能环保。包括节能产业化、环保产业化、节能改造、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 2.循环经济。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内的项目除外)、农业循环经济、再制造、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废旧金属回收利用、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废旧包装物回收利用、秸秆及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
☛ 3.节水和海水淡化。包括海水淡化、节水工程、节水装备产业化项目。
☛ 4.静脉产业。包括垃圾分类分拣、绿色包装、垃圾资源化利用等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城市静脉体系重点项目。
三
申报材料及程序
☛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依托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请各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及时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系统中及时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终审,纸质申报文件及汇总表请于2月14日寄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四
加强项目监管
☛ 请各地发改部门对列入历年省循环经济“991”重点支持类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排查:省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有否及时分解下达并及时报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级财政资金有否专款专用到项目建设;完工项目是否已组织验收;未完工项目存在困难和问题。逾期两年以上未完工项目已拨付资金要予以收回,地方上可一并提出项目和资金调整使用方案,存在问题项目要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项目总结及整改计划请于2月14日前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附件:1.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991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2. 浙江省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计划项目申报方式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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