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75号)要求,经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考核,我省已全面完成2016年度省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家重点行业:涉及炼铁、炼钢、电石、造纸、制革、印染6个国家重点行业的66家企业,完成产能淘汰炼铁300万吨,涉及企业1家;炼钢638万吨,涉及企业12家;电石8.4万吨,涉及企业1家;造纸13万吨,涉及企业7家;制革9万牛皮标张,涉及企业2家;印染9.92亿米,涉及企业43家。
二、省级重点行业:涉及化纤、电镀、医化、金属熔炼、铸造、轧钢、织造、烧结砖8个省重点行业的175家企业,完成产能淘汰化纤6.15万吨,涉及企业2家;电镀44.1万升,涉及企业3家;医化11.73万吨,涉及企业17家;金属熔炼2万吨,涉及企业1家;铸造62.43万吨,涉及企业63家;轧钢146万吨,涉及企业4家;织造1.07亿米,涉及企业23家;烧结砖20.91亿块标砖,涉及企业62家。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完成省级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炼铁、炼钢、电石、造纸、制革、印染、化纤、电镀、医化、金属熔炼、铸造、轧钢、织造、烧结砖等14个行业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及所涉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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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6年度浙江省级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及所涉企业名单(2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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