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省级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财政设立省级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每年预算安排6000万元,对重视创新和研发投入力度大的先进企业进行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研发后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组织绩效评价。
市县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筹措和奖补办法,负责研发后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检查,可以只对排名前500名的企业给予奖补,也可以在统筹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县相关资金后增加奖补企业名单。

按因素法分配
省财政每年按“因素法”分配研发后补助资金。
根据省统计局有关资料,以按照我省上上年度省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前500名的企业名清单,作为因素实行分档计分。
分档计分标准
研发投入占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前100名(第一档),各5分,计500分;
第101至300名(第二档),各2.5分,计500分;
第301-500名(第三档),各1分,计200分;
合计1200分。

据研发后补助资金规模,按总分值1200分计算,每分值补助额为5万元,市县补助额计算公式为:
某市县补助额=该市县(∑(该市县分档获奖企业数量×标准分值)×5万元
自主用于研发项目
研发后补助资金由企业自主用于后续研发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非科研项目的基本建设、生产经营、人员待遇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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