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2015-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15〕79号)、《关于认定2017年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杭科高[2017]186号)、《关于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申请2017年度杭州市级“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海创园企业资助列入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批复》(杭科创管〔2018〕10号)、《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创发〔2014〕15号)和《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操作细则(试行)》(杭科(创)管〔2015〕37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17年度入选杭州市“雏鹰计划”和“青蓝计划”海创园企业首期市级资助金额共计1850万元(具体资助清单见附件),其中“雏鹰计划”企业85家,首期拨付1700万元,“青蓝计划”企业10家,首期拨付150万元,其余市级资助经费待项目评审验收通过后再予兑现。
望各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请企业收到通知后,开具收款收据,抬头写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内容写2017年杭州市雏鹰计划(或青蓝计划)市级补助奖励,金额为XXX元(金额按附件中对应金额填写),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备注或背面写上开户行及账号。请于2018年5月11日(周五)17:00前交到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创新经济促进局科技发展科509室,谢谢。此次补助资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拨付。
未来科技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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