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136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我局将对到期的杭州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研项目进行验收。现将具体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 2017年9月30日前到期未验收的杭州市农业和社会发展科研专项(附件2);
☛ 尚未到期但投资到位、建设内容完成并且经济效益达标的上述科技计划项目。
二
验收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纸质材料之前需在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提出验收申请。
☛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资料:
1、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
2、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具体包括:
①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完成情况);
②项目实施技术总结(项目技术突破点和创新点,在所在行业领域所处水平);
③项目所获成果、知识产权 (含成果登记号、标准、品牌、商标、专利授权号、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认定、集成电路布路设计等、软科学研究报告决策应用情况等)证书原件;项目攻关的技术突破点和创新点,在行业领域所处技术水平;
④项目成果或产品的技术参数经有资质机构出示的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如已有用户使用,应提供用户使用报告(原则上2个以上,特殊情况除外);
⑤专项审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市级资助资金总额在15万(含)-50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1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编制项目决算报告;
⑥向合作方支付资金的凭证;(其他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证明材料。)
☛ 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合同书规定的完成日期后12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三
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初定于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其他相关事项
☛各单位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并事先填写好《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附件4),并在验收当日携带电子稿。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区科技局103房间
联系人:王佳蓓,周俊杰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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