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根据《杭州市文化创意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市宣通〔2015〕61号)、《西湖区文化创意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西文创办[2016]6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公开征集2018年度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对象为在西湖区依法登记注册,税收缴入西湖区国库,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事业单位,以及在西湖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创意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有效提升西湖区文创产业发展水平。
2、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3、项目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且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已经实施完成;
4、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实施的,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实施单位,且投入资金比例占项目总额50%以上。
5、项目实施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且近三年信用良好,无严重不良信息记录。
6、已接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进行申报。
二、扶持重点
1、文创产业扶持重点
(1)文创产业平台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文创产业交流、交易、展示项目;
(3)文化精品创作类项目;
(4)“文化+互联网”等文化新业态项目。
2、文化事业发展扶持重点
(1)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的文化建设项目;
(2)民营书店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3)大型文化活动及节展活动。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打印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胶装方式),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一起递交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由各镇、街道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2、项目评审。由西湖区委宣传部(文创办)会同西湖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排序,提交西湖区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议后确定立项项目。
3、 项目公示。所有确定立项的扶持项目内容在西湖区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对2018年度立项项目给予扶持。
四、申报材料
1、材料要求:
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胶装方式))和电子版材料(刻录CD),含以下内容:
(1)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校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自筹资金出资承诺书;
(4)项目总结报告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7)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2、项目专项审计要求:
(1)专项审计工作严格按照《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申报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规定进行,并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明确将此文件列为审计依据。
(2)专项审计报告的格式和附表的格式请按照《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申报报告指导意见》的要求如实写明。
(3)项目要求单独设账,不能重复申报。按照文件要求审计报告必须包含三项内容:企业情况、项目情况、审计结论,审计要点需要与文件一一对应。项目投入额必须和申报的项目有关。
3、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底稿。
五、受理时限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18年6月19日—7月6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2、申报书统一接收时间:7月5日—6日,请申报单位在此时间段递交材料至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浙大路1 号202室。
附件:2018年度西湖区文化创意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书(格式)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西湖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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