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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关于印发《东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阳】关于印发《东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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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经信〔2013〕115号各镇乡(街道)经发办,城北工业新区经发局: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东经信〔2013〕115号

各镇乡(街道)经发办,城北工业新区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和《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暂行办法》(金经信经合〔2012〕216号)要求,为引导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决定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东阳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阳市工业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促进工业调整振兴,根据《金华市工业设计管理暂行办法》(金经信经合 [2012]216号)精神,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美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功能、结构、形态、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性工业设计机构(简称:专业设计中心)和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机构(简称:企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园(基地)是指依托现有公共服务平台、总部经济大楼或老厂房改造等,为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机械电子、医药化工、皮具服装、竹编木雕等特色产业提供服务,吸引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人才集聚,具有工业设计、产品展示、成果转化等功能,实行公司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工业设计场所。

第三条 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工业设计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业设计分产品结构设计和产品创意设计两类。

产品结构设计是指产品开发环节中根据产品功能而进行的内部结构的设计工作,包括根据外观模型进行零件的分件、确定各个部件的固定方法、设计产品使用和运动功能的实现方式、确定产品各部分的使用材料和工艺等。

产品创意设计是指产品开发环节中应用与众不同的设计理念——创意,进行的产品初级设计或次级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东阳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设计人员人数不低于10人,具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

(五)专业设计中心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年工业设计收入不低于50万元,并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企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每年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必须达到2%以上,且用于工业设计专项资金不低于研发经费的30%。

(六)工业设计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项以上,至少1项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实现转化,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品牌。

第六条申报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园区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工业设计发展规划,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具备形成若干个工业设计产业门类条件,发展目标明确。

(二)园区拥有专业设计中心3家以上,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运行情况良好。

(三)园区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工业设计的建设、管理和招商。

(四)园区能够提供适合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以及为设计机构与企业的需求对接提供良好服务。

(五)园区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1、申报单位概况;

2、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条件及优势;

3、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必要性;

4、现有工业设计中心概况和组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可能性;

5、近两年工业设计创新取得的主要成效(含专利、产业化等);

6、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规划;

7、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情况及工业设计经费支出情况;

8、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规划。

(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表(附件2)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为: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园区(基地)经营场所、特色、定位;

3、园区(基地)发展规划及取得的成效情况;

4、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情况;

5、持续经营能力和经营实力情况;

6、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设施建设与管理情况。

(三)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审认定程序

第八条  每年9月份开展申报认定工作。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所在镇乡街道工业主管部门,经各镇乡街道工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第九条市经信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认定。

第五章 优惠政策及监督管理

第十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东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作为申报金华市级、省级、国家级设计中心的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申报金华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满一年以上市级中心认定资格。

第十三条 东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摘牌。

(一)经核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单位被依法终止的;

(三)设计中心被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不再具备东阳市工业设计中心条件的;

(五)设计中心承担单位出现重大安全、环保、卫生、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事故或问题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东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2、东阳市级工业设计园(基地)认定申请表

相关政策奖励详情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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