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工信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余杭区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6〕33号)、《余杭区创新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细则》(余经信〔2016〕167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工业生产性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等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范围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企业。
2.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经发改、经信等部门核准或备案,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投资的项目。
二、申请项目类型
此次申报类型分为二类,一类是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另一类为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3)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即2013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不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以及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不予资助。
2.资助比例
每年择优(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大到小排序)确定20个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予以资助。
设备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资助比例8%;投资额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资助比例10%;投资额10000万元以上部分,资助比例12%。所有项目总资助额不超过8000万元,总额超过8000万元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同比例下浮。
3.申报材料
(1)余杭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附件3)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4)企业研发投入结构明细表(附件4);
(5)项目所在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及《余杭区工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专项验收审核表》复印件;
(6)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7)其它有关材料。
(二)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余杭区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
(2)项目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项目投入期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增幅分别在8%、5%以上。
(3)项目建设期限:项目执行期三年内有效(即2014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不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项目,不予资助。
2.资助比例
每年根据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及智能制造项目专家评审结果(评分占比: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投入总额占70%,专家评审打分占30%),与两化融合项目合计择优确定15个项目,按设备投资和研发费用增量合计数予以资助。
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比例同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按上述标准的1.5倍执行。所有项目总资助额不超过6000万元,总额超过6000万元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同比例下浮。
3.申报材料
(1)余杭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附件2);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附件3)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4)企业研发投入结构明细表(附件4);
(5)智能制造项目提交实施方案;
(6)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5);
(7)其它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承担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经所在镇、街道或平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报送区经信局产业投资科和区财政局企财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前,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件: 1.余杭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工业生产性投资项目)
2.余杭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技术改造和智能制造项目)
3.余杭区工业投入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
4.企业研发投入结构明细表
5.项目申报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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