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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重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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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发区各相关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市相关通知,现将2018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开发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2年和2015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认定,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2018年第一批申报国高评审未通过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杭州市本级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杭州市高企认定办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杭州市高企认定办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要点详见附件1)PDF格式文件,并按国家网络申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企业登录“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202.107.205.11:8612/以下简称“省网”),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写企业自评表,上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至省网,并按省网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见附件1)。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材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上传时,请勿将扫描文件横置或倒置,并确认上传文件能够被正常打开,文件内容清晰以方便阅读。

三、纸质材料提交

2018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需提交

1、专项审计报告(2015-2017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2017年度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于2018年7月10日前交至税务主管部门。国税请交至和茂大厦2117室,;地税请交至江城路701号上城地税分局908室。

2、纸质材料(1份,装订要求见附件1)于2018年8月10日前提交至金沙大道600号开发区人才科技局521室。纸质材料应当与网络上传材料一致。

四、上报时间

1、税务部门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

2、人才科技局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8月10日   

五、注意事项

1、网络系统上报材料包括在国家、省高企工作网分别上报材料。对没有按时报送认定纸质及网上申报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2、申报企业要提供企业承诺书(附表3),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机构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向省相关主管部门通报。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市本级高企认定办根据区认定办审查结果及企业情况,组织市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对部分企业进行材料抽查或实地查看。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网络操作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使用说明书。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西楼521室

        附件:1.申报材料和要求

        附件:2.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形式审查要点

        附件:3.企业承诺书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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