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区工信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余杭区区级以上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管理办法》、《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省市工信资金分配管理程序的操作细则》等文件精神,为便于安排资助资金,决定预征集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
☛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企业。
☛ 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经发改、经信等部门核准或备案,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投资的项目,对其中已购置的设备进行资助。上述设备投资财政资助有效期为:工业投资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四年内(即2013年1月1日后备案);技术改造项目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即2014年1月1日后备案)。
☛ 补助比例:对不含税单体设备3万元以上且设备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拟按设备投资额的4%-8%给予资助(如所有申报项目总资助额超过资助资金限额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将同比例浮动)。
☛ 对于各级财政已资助过的项目,不在本次征集范围之内。
申报程序和要求
企业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要求认真填写《余杭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财政资助项目征集表》及项目备案通知书,于2018年7月24日前反馈至区经信局产业投资科,电子版请发送至1270156293@qq.com。因时间紧迫,请各平台、镇街及时通知辖区内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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