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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政发〔2022〕8号)、《余杭区“双百”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22〕7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余杭区“双百”企业增补认定工作,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规上工业企业。已入选余杭区成长型优势企业的,若符合条件,可申报增补认定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
(一)大企业大集团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度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含)的重点工业企业(生物医药企业应达到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2.上市企业;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成长型优势企业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2023年度销售额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期限
本次增补年度为2024年度,申报认定成功后,培育期为2024年。
申报材料
1.大企业大集团申报企业填写《余杭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申报表》(附件1),成长型优势企业申报企业填写《余杭区成长型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2),并经所在镇街(平台)签署意见、盖章;
2.《合并培育子企业情况表》(附件3),并提供填表说明中佐证材料。若无合并培育子企业,请填“无”;
3.提供2022年、2023年企业审计报告、完税证明(有合并培育子企业的,需同时提供子企业审计报告、完税证明或汇总明细,如子公司没有单独审计报告,可提供母公司合并审计报告);
4.《企业工业用地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填表说明中佐证材料,经所在镇街(平台)签署意见、盖章;
5.成长型优势企业申报企业还需填写《成长型优势企业用地情况表》(附件5),提供填表说明中佐证材料,经所在镇街(平台)签署意见、盖章;
6.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相关解释说明
1.组建集团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及其集团控股子企业可合并享受扶持政策。控股子企业是指集团公司法人资本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时,须在余杭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登记。
2.本通知所述“生物医药”企业指在余杭区登记注册和纳税登记的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主要包含医药制造业,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申报程序和要求
1.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镇街(平台)签署意见、盖章确认,报送至区经信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幢719室);电子版资料(word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hjx_yx@126.com。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制作封面(见附件6)。
联系方式:
余杭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房晓艺 0571-89515947
余杭区财政局企业科
许祯 0571-89516178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余杭区“双百“培育企业增补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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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昌女士 18058157735
陈先生 1358800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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