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81号),现就我省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 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国家示范基地在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中申报推荐。各地经信部门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
申报程序
☛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小微企业园上报省经信委。根据工信部要求,申报国家示范基地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小微企业示范园(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
评审要求
☛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上报的名单。
四
申报时间
☛ 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4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委,同时请将全部材料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联系人:陈婧绮、尚殿虎
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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