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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强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部署,根据《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产业〔2021〕1号)、《浙江省两业融合试点创优导则(试行)》(浙发改产业〔2021〕109号)、《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浙发改产业〔2022〕8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名单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2〕281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创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重点领域
按照《浙江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产业〔2021〕1号),重点支持石油化工全产业链融合、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融合、生命健康制造和服务有机融合、装备制造和服务集成化融合、消费电子全场景定制化融合、轻纺工业和服务深度融合、农副产品加工和消费融合、现代物流和制造业高效融合、电商与制造企业数字化融合、研发设计和制造业嵌入式融合等领域,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特色领域。
试点类型和申报条件
试点分为区域和企业两类。试点申报条件分别为:
(一)试点区域
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到3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拥有两业融合代表性企业2家以上,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
(二)试点企业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培训、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20%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两业融合发展模式鲜明、特点突出、示范效应强的企业,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经所在地发改局出具推荐意见后申报。
申报要求
(一)试点主体:
“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高新区、开发区等各类省级以上园区平台以及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10+X”领域各类企业。
(二)申报材料:
各试点申报单位需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试点创建基本情况表并盖章,报至所属镇街、平台,由镇街、平台汇总后填写试点申报单位汇总表报至西湖区发改经信局。
有关事项
请各意向申报企业于12月1日前先行上报试点申报单位表;并于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对应镇街、平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晏雪,0571-89510559,13516857703。
附件:
1.试点申报单位汇总表
2.试点园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3.试点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4.试点建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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