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经信技投〔2018〕237号
市区各区经(招)商(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激发我市电动工具行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造模式创新的积极性,推进市本级电动工具行业创新驱动发展和改造提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8〕10号)、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浙经信办〔2018〕87号)和金华市经信委、金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电动工具行业产品(项目)升级改造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经信技投〔2018〕235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电动工具行业产品(项目)升级改造专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资金资助范围
1.在金华市区工商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正常经营的市区工业企业。
2.企业主要从事电动工具产品生产和销售。
3.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使电动工具产品达到或部分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创新产品:通过引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倡导节能环保理念创新获得新功能产品,或实现新的功能复合,以满足客户新的需求,使用方便,有国际专利实现技术领先。
二是提高产品智能化:在传统产品上通过适应性创新,如增加语音识别、视觉等感知功能,有状态监测、显示、故障报警等人机功能,物联功能,自适应功能等以满足新的市场需求。
三是研发模式创新:围绕终端需求,推进众包众设研发模式、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四是设计方法创新:开发出专用的辅助绘图、辅助试验、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信息化软件辅助智慧研发支撑平台。
五是提升产品质量:在使用效率、寿命、舒适性、美观性等方面达到或优于国际同类产品。
六是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工艺优化、机器换人提升制造过程智能化水平,实施信息化手段等提升生产与管理效率,加快流转,实现快速交付,降低库存成本等,生产效率国际领先。
4.资金补助严格按金经信技投〔2018〕235号文件要求给予补助。
二、上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书(见附件1);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涉及产品(项目)主要内容,研发投入情况,新产品(项目)带来的经济效益
2.“金华市本级电动工具行业产品升级改造产品(项目)验收认定意见”(见附件2)中需申请单位填写的内容,其中产品(项目)类别栏目对照附件6中的重点支持方向填写;
3.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其中产品(项目)类别栏目对照附件6中的重点支持方向填写;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单位申报承诺书(见附件4);
6.申报单位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7.各区经(招)商(发)局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盖章,汇总并上报市经信委;
8.专家评审认定操作规范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审计工作要求详见附件5。
三、申报截止时间
请有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经(招)商(发)局,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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