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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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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区、县(市)经信(发改)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深入实施

各区、县(市)经信(发改)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杭政办函【2017】097号),加快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的建设,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4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4号),切实保障集成电路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和相关材料、装备生产的企(事)业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无重大失信行为。项目投入经费原则上应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三)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质量等标准要求。

(四)在杭州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统计直报系统中(http://115.238.92.96:88/)中正式注册,并正常填报统计报表的企业。

(五)项目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除研发类以外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完工项目。

(六)未曾获得其他各种形式的市级财政项目补助。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重点扶持集成电路企业技术创新、应用创新、产业链整合等项目。主要项目类型包括:

(一)研发类项目。研发实际投入应达到300万元(含)以上。项目实际投入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直接费用是指:设备费(折旧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基本建设费、其他费用;间接费用是指租赁费和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其中:芯片设计类项目的IP、每款芯片掩膜版制作和首轮成功流片制造等费用,按“杭政办函〔2018〕94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合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新建或技改项目。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实际投入计算口径主要包括:硬件和软件投入。

(三)自主芯片首购首用项目。申报项目首次本地规模化应用达500万元(含)以上。

(四)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同一企业仅限申报上述四个类别中的一项。申报项目有效投资额计算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

项目申报以企业(含各类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自愿为原则。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报告》(附件2,已完成项目提交);

3.《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可研报告》(附件3,在建项目提交)。

4.申报材料要求纸质件一式四份,相应电子光盘一张(注明企业名称和所在区县)。项目专家评审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二)区县审核

1 .由区、县(市)及开发区、集聚区(以下简称“区县”)经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要进行实地走访核查,并提出项目推荐意见。

2. 由区县经信部门负责汇总属地推荐项目,形成《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相关电子稿,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委。

(三)专家评审

杭州市经信委对区县推荐项目统一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由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联合组成。评审采用企业答辩、专家质询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1.行业专家根据项目综合评审情况,对项目进行独立量化赋分,并提出含推荐或不推荐的综合评价意见。量化赋分指标另行研究制定。

2.财务专家根据项目投资核定规则,对申报项目的投资明细逐项进行核定,形成用以按比例核定项目补助的实际投入建议。

3.申报项目综合得分取专家组除最高分、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

4.对推荐项目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形成年度资助项目专家推荐名单和项目实际投入建议。

(四)征求市直部门意见

就年度资助项目建议名单,征求市科委等相关市直部门意见。

(五)项目审定

对拟资助项目名单,提交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六)网上公示

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对经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的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七)发文公布

对通过公示无异议的资助项目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八)资金拨付

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正在实施的项目,首期拨付资金按资助总额的60%拨付,在首期资金拨付前,市经信委、项目属地政府或开发区(集聚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单位须先行签订三方责任书,后续补助资金以三方责任书明确的方式下达。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审核、项目推荐以及项目跟踪、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财政、经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及进行财务处理;不得将市级专项资金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工作经费。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缴已拨付的资金。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如若存在伪造、虚编或瞒骗的情况,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追缴已拨付资金,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处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认真推进项目实施,自觉接受财政和经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向区县经信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的截止时间为:8月26日;区县向杭州市经信委提出推荐项目的截止时间为:9月2日


地    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幢1223室。

 

附件:1.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完成项目实施报告

 3.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4.杭州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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