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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新技术企业请于2019年5月20日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规定要求做好年报填报工作。
二、因年报和信息变更(含更名)无法同时进行,已提交更名材料的企业高企年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因关停、破产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请将情况说明交至经开区人才科技局。
四、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款: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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