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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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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杭人社发〔2018〕 186 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

杭人社发〔2018〕 186  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2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此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更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二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二、推荐重点

(一)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重点在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集成电路、虚拟现实、区块链、高端软件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开展推荐。

(二)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在《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浙人社函〔2018〕70号,详见附件3)所公布的产业和领域推荐。

(三)为做好培养工程梯次衔接,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一般从省151人才工程下一级培养人员,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层次培养人选中推荐。依托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符合推荐条件也可推荐:

(1)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位完成人);

(2)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位完成人);

(3)其他省政府颁发的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前2位完成人)。

  三、推荐指标

(一)医疗健康领域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在本系统择优推荐4名;会计领域由市财政局负责,在全市范围择优推荐3名;律师领域由市司法局负责,在全市范围择优推荐3名; 金融领域由市金融办负责,在全市范围择优推荐3名。其他专业领域不设推荐指标,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直主管部门依照申报条件和推荐重点,择优推荐,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

(二)为支持西湖大学、阿里巴巴达摩院等省重点支持的新型创新平台人才培养选拔,省人力社保厅给予专门指标推荐,各单位可推荐5人。

(三)考评优秀和特别优秀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培养层次(不占我市推荐指标)。为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结果的通知》,对考评结果优秀的(见附件1)将优先推荐高一层次培养人员;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杰出标志性成果,考评结果特别优秀的人员(见附件2),符合年龄条件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业绩成果确认后,直接纳入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四、其他申报推荐事项

(一)推荐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各区、县(市)、市直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今年的选拔工作继续按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申报对象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对照评价标准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进一步增大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更加突出行业、市场认可;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三)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所在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四)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五)省、部属在杭单位不纳入我市推荐范围。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人员不再重复进行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报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电子材料申报流程详见附件4。

(二)各区、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推荐工作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属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人选推荐工作,推荐人数超过1名时应排序。

(三)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根据省下达我市的推荐指标数确定推荐人选,并经全信息公示,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请于9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杭州市人才服务局高级人才评荐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155号杭州市人才服务局高级人才评荐处,邮编:310004),逾期不再受理:

(一)各区、县(市)和市直主管部门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推荐人选的培养目标和具体培养举措等作简要说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二)《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1份,加盖单位公章。

省151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是服务我省学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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