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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振兴实体经济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财政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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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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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余经信〔2018〕86号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工信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

余经信〔2018〕86号

各镇街、平台、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工信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开展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浙财企〔2017〕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振兴实体经济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企业。

  2.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经发改、经信等部门核准或备案,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投资的项目。

  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即201311日起),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执行期三年内有效(即201411日起),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3.不符合产业规划导向的,以及新出让土地工业投资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不予资助。

  二、支持内容

  1.基本条件及标准:单体生产设备在3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且总投资(含设备、软件)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按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被评为杭州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类的项目,或经专家评审确认为智能制造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含设备、软件、技术投资)的6%给予资助。交通运输设备不在资助范围内。

  2.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3.所有项目总资助额不超过本次切块资金总额,总额超过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同比例下浮。

  三、申报材料

  1.余杭区振兴实体经济财政资助项目申请表(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项目)(附件1);

  2.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3.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附件2),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4.工业投资项目提供项目所在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及《余杭区工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专项验收审核表》复印件;

  5.智能制造项目须提交实施方案;

  6.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有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承担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附电子稿),经所在镇、街道或平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报送区经信局产业投资科和区财政局企业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前,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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