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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申报2017年度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余杭区】关于申报2017年度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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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镇街、平台,有关电商企业:   为充分发挥我区资源禀赋优势,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

各镇街、平台,有关电商企业:

  为充分发挥我区资源禀赋优势,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简复单(2018第153号)批复,2017年度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参照《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6〕35号)文件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7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但未注册独立法人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体包括:

  (一)从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服务,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的电子商务专业配套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企业;

  (二)建设、运营电子商务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

  (三)开展第三方中介认证服务的机构或企业;

  (四)利用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等传播网络进行信息服务、第三方运营服务及网上交易等商务活动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

  (五)应用电子商务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他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余杭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三)、余杭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内容(附件3)各项目所列的材料。

  (四)、费用支出清单汇总表,附上企业付款凭证(原则上要求银行付款凭证)和相应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每页盖公章或整册资料盖骑缝章,其中,发票、付款凭证还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申报材料分项目装订成册,加封面和目录,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申请表需经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平台盖章确认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分别报送相关部门,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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