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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示范区建设,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根据《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实施方案》(浙财企〔2017〕16号)、《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应用 加快智能化工厂建设 促进企业智能制造发展的政策意见》(余政办〔2018〕127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8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财政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信用的工业企业。
▶ 申请资助的项目须经发改、经信等部门核准或备案,在余杭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投资的项目。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即2014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技术改造、数字化改造项目执行期三年内有效(即2015年1月1日起),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 不符合产业规划导向的,以及新出让土地工业投资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不予资助。
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数字工厂)项目
▶▶基本条件:
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生产设备)在3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均不含税),且总投资(含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总投资额分别可降至200万元、300万元)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数字工厂)投资项目。交通运输设备不在资助范围内。
▶▶资助比例:
▶ 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
▶ 经评定为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或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
▶ 对列入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项目、省“百项万亿”重大制造业项目、省“四个百项”示范项目、省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分别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
▶▶基本条件:
购买单体设备和数字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不含税),且总投资(含设备、软件、研发)在3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降至200万元)的数字化改造项目。
▶▶资助比例:
▶ 经评定为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应用等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
▶ 对列入省、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
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数字工厂)项目
▶ 余杭区工业投入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
▶ 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 项目购置设备财务清单,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 工业投资项目提供项目所在地块土地出让合同及《余杭区工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专项验收审核表》复印件;
▶ 项目申报承诺书;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其它有关材料。
数字化改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项目
▶ 余杭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财政资助申请表;
▶ 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
▶ 专项审计报告;
▶ 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企业数字化改造目标任务、系统应用集成情况、项目成果及绩效;对于专家评审认定后,属于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核准投资金额。
▶ 项目申报承诺书;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其它有关材料。
项目承担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附电子稿),经所在镇、街道或平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数字工厂)项目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投资科;数字化改造项目(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报送至区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前,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先生 13777571450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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