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自主填写相关资料,不要轻信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参与项目实际改造仅提供申报服务并按对赌协议进行分成的行为。
(一)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浙江省2025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清单》(附件1)和编制《浙江省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入库申请报告(2025年)》(附件2),明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安排、实施成效,突出典型示范意义。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实施成效好、行业示范带动性大,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同类企业共同提升发展,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支出、厂房和基建投资,下同)不低于500万元(软件投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历史经典产业和山区26县、海岛偏远县(包括山区海岛调出县)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50万元(软件投入比例标准不变)。
2.项目为软硬一体化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包含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改造项目),投入主要包括数字化设备投入和软件投入。数字化设备投入主要包括智能传感器、控制器、仪器仪表、显示终端、读码设备或视觉识别设备、数据采集等物联网设备;计算机、集线器、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储存器、调制解调器、工业防火墙、安全防护设备等信息化设备;焊接、喷涂、搬运、装配等工业机器人;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仓储物流设备等投入,鼓励采用首台(套)设备。软件投入包括工业控制系统、信息系统软件、设备嵌入软件,以及提供数字化系统应用集成的定制开发软件和相关技术服务投入,以及云服务投入,重点支持采用自主可控工业软件的系统,鼓励采用首版次软件。
3.项目可为新建项目或在建项目(在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完成进度不超过50%),并须在2025年底前完成。已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或工信部、省级工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