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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0号)和省经信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浙经信技术〔2018〕223号),以首台(套)研发和示范应用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快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等有关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台(套)产品申报领域及要求
申报程序
支持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52号)和《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要求,对认定为2020年度首台(套)产品将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50万,奖励资金将从2020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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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3777571450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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