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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杭商务〔2019〕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杭州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重点
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以下项目为此次申报重点:
(一)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对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商务服贸〔2018〕187号)的规定被认定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杭州市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的,或被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认定为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给予补助。
(二)支持建设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对设立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点并经考核合格的区、县(市)每年给予补助。
(三)支持防范出口风险
1.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提高信保投放额度,对上年度服务贸易企业投保服务出口项下的保费支出给予补助。
2.对上年度企业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利用服务出口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开展保单融资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
补助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对服务贸易企业建设国际网络营销平台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施的购置及网络服务的租赁费用, 根据建设情况和成效给予一定支持。
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材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缴已拨补资金,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列入商务诚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支持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建设服务贸易统计体系”项目涉及补助无需递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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