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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促进专注于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根据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9〕60号)文件精神,结合钱塘新区实际,现将钱塘新区申请2019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钱塘新区对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申请单位统一向财政金融局提交申请表(见附件)。本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受理时间从2019年11月19日起至2019年11月25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共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领取申请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融资担保机构自行在公告附件下载打印。
(二)提交材料。融资担保机构将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8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担保放款金额明细表、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要求盖上单位公章,交至财政金融局金融服务科(江东大道3899号钱塘新区办事服务中心1116室)。
(三)申请单位公示。财政金融局金融服务科会同财政金融局企业科进行审核,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钱塘新区官方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财政金融局金融服务科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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