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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园区、众创空间:
(一)申请认定区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创客企业(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截止至2020年6月底的内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逾期将不予受理。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经街道盖章后递交至拱墅区科技局科创中心办公室(台州路1号,1515办公室),并将申报整套材料电子版发至1078857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