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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园区科协,区属学(协)会、企(事)业科协:
为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推动学术繁荣和科技创新,促进公民科学素质提升。根据《关于印发<拱墅区重点科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拱科协〔202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拱墅区2023年第一批重点科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1.拱墅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科普教育基地等。
2.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市属单位和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
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家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
项目类型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此类项目建设(创建)须符合全国、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或具有独创性,已被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主要包括:
1.科普示范基地(特色学校)等科普功能基础设施建设。
2.科普e站、科普画廊、科普特色活动室等科普阵地建设。其中科普画廊为了后期纳入统一内容更新管理,规格要求内框高125cm×宽95cm×深度5cm,以能安放标准科普展板(即高120cm×宽90cm×深度5cm)为准,总长度为10米以上,以能安放标准科普展板10块以上为宜。
3.企业产品展示、研发中心、高校实验室等科研类场馆,以及以防灾减灾、健康养生、环保低碳等为主题的互动类体验馆建设和改造项目。
科普资源共建共享项目
此类项目要求着眼于提升青少年、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主要包括:
1.科普类图书创作,主要指专著、丛书、科普漫画、宣传画册等科普平面宣传资料。
2.多媒体资源创作,主要指适用于网络平台、电子屏等渠道传播的科普节目、科普音像制品和科普动漫作品等音频、短视频资源。
3.其他特色资源创作,主要指适用于新媒体传播的公益性科普广告、科普信息、短片、互动游戏等创作;适用于大型展览的科普摄影集和舞台表演的科普剧本创作等。
科普宣传教育活动项目
此类项目要求能面向社会公众以及重点人群开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具有创新性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主要包括:
1.主办、承办或联办科普宣传周等重大科普活动。
2.由区级学会或街道科协主办、承办或多单位联办(协办)的影响力较大特色类科普活动。
3.由市、区级科普基地或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主办、承办或多个基地联办的专题科普活动。
4.以街道为单位,在辖区组织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创新的社区科普品牌活动。
5.围绕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组织开展的科普讲座、科普展示(展览)、科普咨询、科普演出、科普知识竞赛等科普活动。
科普理论研究课题项目
结合拱墅区实际,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针对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和科普工作及其发展需要,实施软课题研究、科普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反邪教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升行动和监测体系建设等进行专项研究。
其他项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相关工作内容,有利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科学普及的工作。
2023年重点支持项目
2023年第一批重点科普项目重点支持以数字经济、5G技术、生命健康、生态保护、食品安全、双碳环保、喜迎亚运、传统文化、应急避险、防灾减灾等社会焦点、热点问题的科普题材内容。重点支持组织全国科普日、科普宣传周主题活动项目;以科普助力“双减”、银龄跨越数字鸿沟、“智慧蓝领”产业工人科技科普共富、公职人员科学素养提升为重点的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相关科普资源创作、科普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及理论课题研究等项目;以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为重点内容的线上线下科普赛事活动;以科普示范基地(特色学校)等科普功能基础设施建设、科普画廊提升及各类科普场馆建设、提升为主的项目。
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申报立项
申报单位须填写《杭州市拱墅区重点科普项目申报表》,于3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科协科普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项目简介、项目预期成果和绩效目标是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对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论证充分、内容务实、成果显著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不受理跨年实施项目。
实施管理
立项单位需规范做好项目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进度管理、考核验收、评优和奖惩等环节。
1.第一批项目(除年度项目外)于5月30日前填报《杭州市拱墅区重点科普项目实施情况进展表》,报送至区科协科普科(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2.年度项目需5月15日、8月15日各提交一次《杭州市拱墅区重点科普项目实施情况进展表》,报送至科普科(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结项验收
第一批项目(除年度项目外)需在6月20日前结项,年度项目需于10月15日前结项,并填报《杭州市拱墅区重点科普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及上述项目印证材料,报送至区科协科普科(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请结项验收。在项目实施完毕后须及时上报项目总结、项目决算单(支付合同、凭证等)、项目成果和有关图片及音像等绩效印证资料。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评审参考。
资金补助
(一)重点科普项目资金补助工作严格按照《拱墅区重点科普项目管理办法》(拱科协〔2021〕6号)、《拱墅区重点科普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拱科协〔2021〕11号)开展。
(二)区科协依据年度科普经费情况,结合专家验收评审意见,综合项目资金的投入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要求,做好补助经费拨付工作。对达不到立项目标的项目和单位,将不予以资助。
(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补助标准为1~5万元;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类项目补助标准为0.5~2万元;科普宣传教育类项目补助标准为0.2~2万;科普理论研究课题类项目补助标准为0.2~2万元;其他项目补助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影响力等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
(四)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合理使用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署名要求
项目立项后,需注明拱墅区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并在相关材料中体现。资源共建共享类要有完整作品呈现形式,并在封面注明拱墅区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科普画廊等建造或提升后,经立项资助的,落款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包括拱墅区科协、拱墅区科技局。
联系人:卢晓
联系电话:85821336
联系地址:文晖路1号14楼1428室拱墅区科协科普科
电子信箱:57246302@qq.com
附件:
1.杭州市拱墅区重点科普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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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拱墅区重点科普项目实施情况进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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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市拱墅区重点科普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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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3月21日
来源:创新拱墅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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