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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临平区工业项目按期“开、竣、达”奖励办法>的通知》(临经科[2024]11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批按期“开、竣、达”工业项目(包括供地项目及有机更新项目)奖励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对象
在临平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临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单位。
奖励内容
(一)申报条件
对工业用地出让项目和工业用地有机更新项目,根据项目开工、竣工、达产等环节阶段实际履约情况分阶段给予奖励。
(二)奖励总额
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不含)之前的项目,奖励总额按照项目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最高140元/平方米进行确定;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11月1日(含)之后的项目,奖励总额按照项目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进行确定。混合用地项目按工业建筑面积计算。
(三)奖励方式
1.按期开工建设奖励。项目按约定按期开工建设的,按奖励总额的30%给予奖励。
2.按期竣工奖励。项目按约定按期竣工的,按奖励总额的20%给予奖励。
3.按期达产奖励。项目按约定按期达产的,按奖励总额的50%给予奖励;项目虽未按约定达产,但限期一年整改后达到约定要求的,按奖励总额的30%给予奖励。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质企业项目,按约定按期开工、竣工的,分别按奖励总额的70%、30%给予奖励: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经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链主”企业;区级及以上“总部”、“鲲鹏”、“独角兽”、“雄鹰”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浙江省“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
5.项目因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工、竣工、达产的,不予奖励。
(四)申请资料
1.临平区工业项目按期“开、竣、达”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临平区工业用地项目开工(竣工、达产)确认表(见附件2);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有机更新项目具备达产条件的,还需提供规划核实确认书(复印件)。
(五)申报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正式开工、竣工、达产后,向所属平台、镇街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平台、镇街组织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纸质材料1份),于2025年1月24日前报送至区经科局投资审批科302室。逾期报送原则上本次将不予受理,可纳入下一批次受理。
咨询电话
地址:临平区经科局投资审批科(临平区河南埭路32号302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9532753
附件:
1.临平区工业项目按期“开、竣、达”奖励申请表
2.临平区工业用地项目开工、竣工、达产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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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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