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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关于开展西湖区2019年度文创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补助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西湖区】关于开展西湖区2019年度文创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补助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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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西文创办〔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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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西文创办〔2019〕3号)、《关于推进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建设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西文创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9年度文创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补助类)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在西湖区依法登记注册,税收缴入西湖区国库,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事业单位,以及在西湖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创意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2、经营范围属于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

    3、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法人信用记录良好,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二、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为奖励、补助类申请(见附件1)。项目资助类申请另行通知。

附件1:奖励、补助类申请细则

    1、申报对象:符合相关奖励、补助政策的文创企业。

    2、资助方式:一次性奖励补助。

    3、申报材料:

    (1)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扶持申请表;

    (2)企业申报承诺书;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加盖公章);

    (6)知识产权归属确认文书(加盖公章);

    (7)获奖、授予荣誉称号、发行、影视剧播出、电影票房、出版证明(有关部门印发的认定文件、荣誉证书、播出协议及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间表、合同协议、网络平台分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8)《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为第一出品方)原件及复印件、电影拍摄制作许可证(必须为第一出品方)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影视剧相关奖励需提供)。

    4、适用政策条款:

    西文创办〔2019〕3号《关于加快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第4至11条、西文创办〔2019〕4号《关于推进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建设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第一款2、3条:

    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引入创投机构或股权投资机构,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 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35万元补助。 

    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20万元。

    凡被新授予市级、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被新授予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同等荣誉)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在西湖区申报,公开播映、发行的原创影视作品在国际上获奖(奥斯卡、艾美奖及威尼斯、柏林、戛纳三大著名国际电影节)以及获得国家级(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等)、省级(牡丹奖、凤凰奖等)重大政府类、行业类奖项的,分别奖励80万、30万、1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分别奖励100万、30万、5万元。

    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短视频、网络文学、动漫游戏、音乐、广告、设计等原创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

    加快数字游戏产业发展。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游戏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自主研发的单个游戏产品获得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文化和旅游部批准并正式上线运营的,年度销售总额首次达到1000-5000万元的部分按1.5%给予补助,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对由区内数字阅读、数字出版企业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文学作品,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每部作品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原创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动漫、游戏等,并公开发行、播映的,每部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网络作家在西湖区设立的工作室或文化创意企业给予三年版权收入补助,年度版权收入不足500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1%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2.5%的补助。

    鼓励精品影视剧创作。在西湖区申报,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播放的电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电视专题片等电视节目,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每集奖励6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非黄金时段和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首次播出的,每集奖励5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主要省级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湖南卫视、北京卫视)播出的,每集奖励3万元,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主要网络播出平台)上线播出的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综艺节目,分账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区内影视文化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原创电影在全国院线首映,票房达到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票房达到2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滑动查看全文)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见附件2)打印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包括申请表和其他附件材料)一起递交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经管科,由各镇、街道经管科审核盖章后统一交西湖区文创中心。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负责。

    2、审核、评审。由西湖区文创中心会同西湖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项目公示。所有拟获得资助、奖励、补助的项目或企业名单在西湖区门户网站(http://www.hzxh.gov.cn)上公示,公示期3天。 

    4、资金拨付。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注意事项



    1、采用书面方式申报,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材料一式贰 份,按照清单顺序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PDF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的原件仅用于现场核验,验后归还。

    2、申报截止日期:申报单位在2月28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3、材料受理地址:浙大路1号西湖区政府218室。


西湖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

西湖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2日

相关政策奖励咨询请咨询:

李先生 13777571450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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