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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西湖区范围内注册、依法纳税、查账征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8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且2019年、2020年在西湖区有出口实绩的中小外贸企业;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4、需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的各类外经贸企业、行业组织和其他项目承办单位;
5、项目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
6、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
1、凡企业当年被查处有瞒报虚报、税收违规等行为受到国、地税稽查部门税务行政处罚的(以行政处罚字号年限为准),不予享受各类奖励和补助;
2、对申报企业提供的以现金支付或个人名义支付的项目将不予认定;
3、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4、已享受其他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市重点展、省重点展等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本次中小开项目具体的支持内容、补助标准以及企业应递交的申报材料,以省厅有关要求(浙商务联发〔2020〕23号)为准。单家企业申报展会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个。
1、请各企业按相关文件要求先行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www.smeimdf.org.cn,申报年度选择为“2019”)中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相应的纸质材料(见附件),装订成册后送区商务局。
2、网上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线下申报工作于2020年7月13日-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2:50-17:20)。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按要求(见附件)装订成册后送至西湖区商务局610室(文三西路18号610室)。
3、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资料要求真实有效。资料不全将被退回。
(一)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2018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企业。
(二)项目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施。
(三)对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予以支持。
支持内容和补助标准详见附表1-1。其中:开拓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名录见附表1-2)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70%,开拓其他市场项目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50%。同时对不同内容项目采用最高限额方式予以支持。单家企业申报展会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个。
所有中小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个申报项目对应一份材料,同一企业有多份申报项目的需分开装订。每一个项目提交三份材料。
2.《资金拨付申请表》(共四页,由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第四页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注册登记表》(由网络申报系统导出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申报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详见附件2。
项目专项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年份+合同中所列展会全称,如2016年俄罗斯国际轻工纺织机设备展览会)
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摊位数量、摊位面积等信息);
2.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3.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4.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出入境的材料复印件;护照和港澳通行证无出入境日期签章的,需提供出入境日期记录;(目前部分国家或地区采用电子签证,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中国开放落地签,企业在材料中不能提供完整的出入境记录。此类情况下,建议企业到海关或者出入境管理局查询并打印出入境记录。另外,企业来往展会举办国的机票(香港的出入境小票可代替机票)、登机牌、行程单(出具单位盖章)也视同出入境记录。)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6.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二)认证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名称格式为:
(1)产品认证:产品名称或产品型号+认证国家+认证标准名称+认证项目类别如***产品**国家 ***认证)
(2)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标准名称+认证项目类,如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复印件;
2.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
4.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注册地+商标类型+“商标注册”,如荷兰卢森堡**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
1.项目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代理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项目名称格式为:产品+专利申请地+专利类型,如随机热粘结变异形长丝美国发明专利。)
1.项目申报单位与专利服务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专利注册证书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五)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信保通EDI)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EDI企业端的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2.所开发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系统交付使用验收单;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的信保通EDI项目立项申请单复印件、信保通EDI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复印件(加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专用章);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六)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海外资信服务)项目还需提供的材料
1.报告封面和目录的复印件;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出具的资信报告收费通知书;
3.报告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4.对于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签订年度资信产品服务协议,且定制资信报告费从年度资信费用中抵扣的企业,除上述三项材料外,还须提供协议复印件、企业资信服务委托单(加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业务专用章)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