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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农业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富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农业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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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促进科研创新成果集成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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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促进科研创新成果集成创新和落地转化应用,着力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更好发挥科技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动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农业科技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指南发于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区农业科技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⑴网上申报。登录“富阳区支农项目库系统”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类别:农业科技类。⑵书面报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农业科技类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其中申报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项目填报附件2,申报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填报附件3,附件2、3可在富阳区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向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当地乡镇(街道)负责初审,择优推荐并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A4纸装订;电子稿通过钉钉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同一申报主体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近两年内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品抽样不合格且经查实使用违禁药品或非法添加剂、拒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违规且处理的、已立项未开展项目建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等申报主体一律不予立项。

    三、区级重点项目和省级以上项目由专家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立项论证,对投标主体申报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其指标等进行评审;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

    四、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做好项目汇总(附件3)和统一上报工作。乡镇(街道)要加强与项目业主联系与对接,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和服务。业主申报项目必须经乡镇 (街道)审定,不得直接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020年 3月 2日

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

农业科技类项目立项指南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项目




一、创建主体

     从事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水产生产发展的农业企业(企业注册地要求在富阳区)、家庭农场等为基地创建主体。



二、申报条件和创建要求
1、发展定位。基地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要求,与城市、城镇(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基地规模。基地集中连片50亩以上。
3、技术推广。基地积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普及应用设施栽培、喷滴灌、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水旱轮作、土壤改良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产池塘循环水养殖等绿色生产技术模式,广泛应用机械化、轻简化技术,示范推广不少于3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主导品种及优良品种覆盖率100%;基地开展技术展示示范、农民教育培训不少于4次。区级产业技术团队专家全年指导不少于5次。
4、投入品使用。严格落实化肥定额制和农药实名制,控制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100%回收。
5、配套设施。基地交通便利,沟、渠、路等基础设施较好,灌排方便;基地具备进行培训、试验、展示的相关条件。
6、制度建设。基地运行管理规范,档案健全,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基地生产记录完整、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品品质优良,特色鲜明、品牌更具优势。


三、扶持政策

      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确定为浙江省级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的,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浙江省高品质绿色科技示范基地”标牌,具体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内容,按农林科技推广项目政策规定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应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用于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示范推广,其中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不予补助。




农业科技推广项目




一、立项方向

      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提升,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实现农业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我区美丽农村、美丽经济联动发展。重点围绕目前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链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新技术、新模式以及关键环节等开展试验研究、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依据项目技术水平、创新点、应用价值和科技应用理论创新等,设置科技推广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根据农业经济发展需求,主要解决科技含量高、应用推广价值大,生产带动力强等方面关键技术,或技术集成示范应用;一般项目主要解决发展主导产业、特色经济等方面示范性、应用性等技术需求。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项目申报实施主体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林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等,实施项目须符合以下几个方面条件:
1、项目应归口试验研究、示范推广或成果转化三大类。
2、申报项目必须具有详细的计划方案、建设内容、技术路线,核心技术须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应用性,试验方法或推广方案科学严谨。申报重点项目必须提供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
3、项目农技指导员由区级以上农林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高级职称农技人员担任。
4、与本区域内其他项目研究内容无重复,符合本区科技推广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资金用途
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1、实施项目所需硬件设施和软件及信息技术投入;
2、课题调研、学习培训、科技交流、技术咨询;
3、必要劳务、成果汇编和资料编印、农业生产物资、设施设备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出内容。
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设备补助资金如果省市项目对资金用途有另行规定的,参照其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实行“一对一”制度,即一个项目须由一位农技人员负责指导实施。
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申报项目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推荐申报,其他申报主体由区级农技推广机构、乡镇(街道)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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