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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浙政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列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生产企业。已享受国家或省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或首台(套)装备所有权仍保留在生产企业其关联企业的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
(一)用户企业购置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与数控机床、智能电气、医疗器械等四个“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的首台(套)装备(前三套装备或者首批次装备)且总价超过1000万元,并实现首台(套)装备工程化质量提升。其中,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生产、同批签订合同(原则上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装备产品。
(二)申报首台(套)装备交付用户的时间应在首台(套)装备认定之日起,到退出推广应用目录时间之内。
申报程序
(一)装备生产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填写有关申请表,并提交首台(套)装备正规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全额支付凭证、用户接收证明(明确正式交付时间、地点,通过中间方的还需同时提供最终用户接收或使用证明)、用户企业应用首台(套)装备实现工程化质量提升等申报材料(均为PDF扫描件)。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经信局投资审批科(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608)。
联系人
余杭区经信局投资审批科
赵宇博 0571-88693652
杨佳妮 0571-88779732
省技术创新中心
柳世袭 0571-88229695
省经信厅装备处
严梦玲 0571-87058343
省财政厅经建处
毛俊强 0571-87058450
附件:
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应用奖励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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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余杭工信
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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