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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关于开展2020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通知

【滨江区】关于开展2020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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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上方蓝字,关注“绿纽科技”各街道、平台,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绿纽科技”


各街道、平台,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为全面推进孵化培育体系建设,孵化培育更多在孵企业,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现经区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条件


1.孵化器运营主体为注册地在本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服务人员3名(含)以上,配备创业导师2名(含)以上。

4.孵化器建立了孵化培育企业的相关制度,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制度。

5.孵化器建立了孵化服务体系,提供投融资、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成果转移、政策咨询、法务等相关服务内容不少于5项。

6.孵化器自有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按照市级孵化器在孵企业标准执行。

备案网址:

杭州市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

https://beian.hzfhq.com/sys/login,登录账户可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咨询)。


二、 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表;

2.孵化器运营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孵化器场地产权证的复印件;若场地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4.孵化器服务工作人员名单;

5.导师名单及导师聘任文件复印件;

6.入孵条件、毕业标准、退出机制及孵化服务等孵化器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7.孵化器对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清单及其相关佐证台帐,如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为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照片、签到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8.孵化器场地内注册办公并经市科技局备案的在孵企业名单及市备案系统截图、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入孵协议的复印件。


三、备案程序


备案申请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所属街道、平台,各街道、平台于2020年7月22日前将通过审核的杭州高新区(滨江)孵化器备案材料送区科技局。


李先生 13777571450
昌女士 18058157735
或微信最下方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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