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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二、申报程序
(二)各地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头,下同)经信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审核通过企业的申报材料。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1),各县(市、区)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局、财政局。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三)实行限额推荐。综合考虑各地装备制造业企业数量、规模、结构及特色情况,对各地实行差异化限额申报(附件2)。申报装备产品的技术水平为国际领先且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可优先推荐申报国际首台(套)且不占用各地推荐名额(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列入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项目完成并实现一项以上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装备产品,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地应优先推荐。
(四)宁波市首台(套)认定相关工作由宁波市经信局牵头负责组织并报省经信厅审核确定,所涉首台(套)产品奖励资金和保险补偿资金由宁波市财政予以安排。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逾期网上办事大厅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三、有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