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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拟组织修订《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详见附件2)。现将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拟组织修订《关于征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修订原则
1.新增。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已实现批量生产,初步进入市场,用户存在使用顾虑,未取得市场化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2.删除。已获得批量支持,产业化应用比较成熟,市场应用风险显著降低或不存在应用风险的新材料产品。
3.调整。产品实现迭代升级,产业化应用还不够成熟,市场应用风险还比较高。性能指标应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有关要求
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请有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研究提出修订意见,并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3)交至区经信局208室(鹳山路18号),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逾期不再受理。请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更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联系人
市经信局联系人:
云露 0571-85257059
区经信局联系人:
马春风 0571-63101200
罗羽航 0571-63372711
杭州市富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1日
来源:富阳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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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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