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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金区政〔2019〕47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创新主体培育,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金东区企业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经审核确认,区企业2019年研发投入纳入统计口径的(不超过上报统计额度),并经委托审计通过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的奖励。
1.申报企业有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开展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须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额;研发项目信息须录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223.4.65.61:8080/extrade
duction/enterpriseLogin.html),规模以上企业并于2020年4月5日前完成R&D经费年度统计填报工作。
2.研发投入按《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和《财政部归集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范围的研发费用,扣除各级与研发项目相关的财政科技资金后确定。
3.网络经济企业可选择《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金区政〔2018〕26号)等政策自主申报,但不能重复享受政策。
4.企业申请研发投入奖励的前提必须在统计部门上报的科技报表为依据,否则不予受理和享受。
1.金东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表;
2.研发项目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3.企业研发投入绩效调查表;
4.科技合作协议书、科技合作费用汇款凭证及受托方支出明细情况证明等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