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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
关注: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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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审核报送。请设区市经信局汇总审核本地区申报材料,组织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于2023年7月14日前向省经信厅行文推荐,随文报送项目汇总表(通过系统导出),同时通过网上平台上传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PDF盖章扫描件。省属企业集团本级直接报送省经信厅,并将申报材料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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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
请积极开展宣传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于6月28日下班前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我局将组织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通过审核后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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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
具体申报要求、申报程序见附件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线上系统网址为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时间截止于6月30日前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逾期不再受理。请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或更新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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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申报材料请于7月3日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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