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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数字化赋能,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2020年度小微企业园工作要点》,在各地积极抓好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现就2020年度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2020年度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市、县(市、区)三级审核认定、在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小微企业园。
2.园区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有足够带宽满足园区需求的有线网和无线局域网,有足够容量满足园区通信和数据备份需求的存储设备。
3.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园区主要出入口、重要功能场所的人行、车行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消防、安防、能源、环保等重点设施、区域、场所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发现异常实时报警,并自动连接或推送至相关管理部门。
4.建有统一的园区信息数据集成管理平台,可对园区和园内企业的基本信息、运营情况等进行采集、统计、查询和可视化展示;可在线实行园区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协同管理,实时更新状态;可在线提供政策、金融、商务等服务,实现园企互动和诉求办理。
5.采用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时的安全和保密;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外部系统的交互接口。
6.园区在数字化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注重实际应用,在提升园区管理服务上具有明显成效和特色亮点,有示范推广效应。
1.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进行自我评价,填写《2020年度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申请表》(附件1)和《2020年度浙江省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申报书》(附件2),装订成册。
2.申报园区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提出申请,经当地经信局初审后,由设区市经信局审核汇总并排序,统一推荐报送省经信厅。每个市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
3.省经信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园区进行审核和评价,提出2020年度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建议名单,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