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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新区】关于钱塘新区进一步加快新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资助(奖励)资金申报的补充通知

【钱塘新区】关于钱塘新区进一步加快新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资助(奖励)资金申报的补充通知 绿纽科技专精特新服务平台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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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钱塘新区各企业: 根据钱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文件精神, 现将政策条款中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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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新区各企业:

    

根据钱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文件精神, 现将政策条款中的第1条前半条营收进档奖励、第8条技术改造、第11条机器人购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第一条:营收进档奖励

(一)政策内容

    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以集团在新区的汇总统计),给予5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差额奖励)。

(二)奖励口径

    1.本次补充申报范围为在钱塘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母、子公司均需注册在新区);

    2.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奖励依据,其中子公司是指集团母公司占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具体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明确的合并报表范围为准;

    3.在合并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应剔除集团内非新区四上单位数据,集团内各企业获得区其他同类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4.年主营业务收入以2019年统计快报数据为准,且需2019年度首次达到奖励规模。

(三)操作流程

    即日起至2020年5月18日前,各企业根据该申报工作要求,将申报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1452286682@qq.com)申报资金补助。申报资料包括:

    (1)钱塘新区加快新制造业发展营收进档奖励(集团口径)资金申报表(附件1);

    (2)年度审计报告,需明确合并报表范围。


第八条:技术改造

(一)政策内容

    对实际完成投资额5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航空航天、汽车及零部件、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项目实际投资比例小于70%的项目不予扶持。对重大投资项目,经管委会审定,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扶持。

(二)奖励口径

    1.申报项目须已立项备案,原则上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建设期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

    2.申报项目完成的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核准)计划总投资的70%;

    3.申报项目应在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依法纳入固定资产统计;

    4.采购合同和发票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付款及发票时间为准;

    5.采购金额需为不含税金额;

    6.分类分档补助标准由专家评审认定。

(三)操作流程

    已在亲清钱塘政策智兑平台端申报该政策条款并显示初审通过的企业(附件2)根据该申报工作要求,对预审项目做好初步总结工作,并提供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严格按照《杭州市财政扶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附件6)内容逐项反映审计意见。

    纸质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于2020年5月18日前交至经发科技局,同时审计报告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126813307@qq.com)申报资金补助。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


第十一条:机器人购置

(一)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进行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应用本土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对购置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进口、国产机器人每台分别给予设备购置额5%和10%的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奖励口径

    本奖励政策所指的工业机器人按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即:自动控制的、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操作机,可对三个或三个以上轴进行编程;可以是固定式或移动式;在工业自动化中使用)。

    1.申报项目应在新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并依法纳入固定资产统计。

   2.根据企业机器人购置实际情况,当年取得发票(或项目合同)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中购置的工业机器人,立项时间不限。

    3.采购合同和发票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以付款及发票时间为准。

    4.采购金额需为不含税金额。

    5.含在整条流水线中购入、无单独发票的,可以购置合同中工业机器人分项价格作为奖励基数,统一奖励比例,且原则上单台机器人奖励金额不应超过3万元。

(三)操作流程

    已在亲清钱塘政策智兑平台端申报该政策条款并显示初审通过且机器人采购数量在10(含)台以上企业(附件3,机器人数量在10台以下的企业无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申报工作要求,对预审项目做好初步总结工作,并提供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严格按照《杭州市财政扶持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附件4)内容逐项反映审计意见。

    纸质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于2020年5月18日前交至经发科技局,同时审计报告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126813307@qq.com)申报资金补助。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不补办,不兑现。申报资料包括:

    1.设备购置合同;

    2.发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专项审计报告。

  

李先生 13777571450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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