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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金义 都市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金市科字【2009】23 号 )和金华经济工作“争先创优” 大会战动员部署会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研发机构建设,提高研发机构设置率,现将2020年度金华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单位,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并具备一定的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制条件及基础设施,能保障研发中心建设发展的资金、人才等需要;
(三)曾承担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近3年自主立项研发项目 5项(含)以上,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创新需求,并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
(四)个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2 %; 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 50 万元;
( 五)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 ( 含)以上;研发机构专职科研人员 5 人(含)以上, 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占 50% (含)以上;
(六)近一年无严重环境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我市 " 8+N" 重点行业企业申报的研发中心给予优先支持。
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请各县(市、区)、开发主体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做好初审及推荐,将申报材料、相关附 件、汇总表的电子版,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5月20日,第二批截止日期 6月10日,第三批截止日期6月20日。邮箱:jhkjgxc@163.com,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主楼52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