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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临平区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迁入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5日,以工商和税务关系全部完成变更时间作为迁入时间。
2.迁入时企业是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区外完成2022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在审核认定阶段迁入临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目前也是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未享受过临平区新迁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4.省外(含宁波)迁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在2023年6月5日前通过省高企认定办国高企异地搬迁审核。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20日,企业须在该期限内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要求
企业进入“临平区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qfpt.linping.gov.cn:8081/)选择需要申报的政策条款(70-2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操作说明见附件1),完成以下操作:
1.点击“在线申报”并填写申请表,确认开户银行和账号(可修改)。
2.上传以下原件扫描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表、临平区惠企政策申报承诺书等。
《临平区惠企政策申报承诺书》“二”横线部分仅需填写是否获得过临平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雏鹰计划”、“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区级奖励和奖励金额,若无,横线部分可不填。
业务咨询
区经科局高新产业科
☎ 86223274、86160411
附件
📃 附件列表:
1.政策在线申报操作说明
2.临平区惠企政策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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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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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或政策文件详情请咨询:
陈先生 13588003655
昌女士 1805815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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