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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宁波除外):
根据工信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科联〔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须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在2018年评价中得分80分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请材料按《管理办法》编写。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限额推荐,杭州市2家,其它市1家。
(一)根据国家部署,为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的总结,请各地做好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同时,一并做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3)。
(二)请各地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并于5月8日前行文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及企业申请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工作总结材料一份报送至我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