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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规划建设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特色小镇(以下简称高新技术特色小镇),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关于规划建设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浙特镇办〔2017〕1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及第一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二)申报程序
(三)审核认定
(一)评价对象
(二)评价程序
(三)结果应用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评价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评价资格。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指导,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