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条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要求。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锻长板”和“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要求。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要求。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要求。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7.其他要求。诚信守法,照章纳税,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无欠薪,无被有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良信用记录等。
8.推荐名额。对各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各市务必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对符合条件的请择优排序。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和推荐条件
1.基础条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经信厅)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服务能力要求。能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工业设计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过服务的示范平台可优先推荐
3.推荐名额。每个市推荐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不归口市、县(市、区)管理的示范平台可直接向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申报,不需市里推荐,不占市里名额。